![]() |
|
|
离婚:| 离婚制度 | 婚姻知识 | 离婚条件 | 离婚手续 | 离婚程序 | 协议离婚 | 军人离婚 | 复婚再婚 | 分居离婚 | 离婚登记 | 离婚心理 | 抚养:|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抚养权 | 子女探望 | 变更抚养权 |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抚养 | 亲子鉴定 | 监护抚养 | 涉外:| 涉外婚姻 | 涉外继承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涉外离婚 | 异地离婚 | 跨国婚姻 | 涉外离婚诉讼 | 香港离婚 | 日本离婚 | 财产:| 婚前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房产分割 | 离婚户口 | 离婚公司分割 | 同居财产分割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债务债权 | 隐匿财产 | 诉讼:| 离婚纠纷 | 离婚诉讼 | 离婚上诉 | 离婚案例 | 法律法规 | 离婚调解 | 离婚调查取证 | 婚外情诉讼 | 重婚诉讼 | 婚姻:| 婚姻制度 | 无效婚姻 | 结婚登记 | 事实婚姻 | 军人婚姻 | 非法同居 | 同性恋婚姻 | 老年婚姻 | 收养子女 | 心理测试 | 婚姻心理 | 继承:| 法定继承 | 代位继承 | 继承权 | 遗产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嘱变更 | 遗嘱公证 | 遗嘱效力 | 口头遗嘱 | 继承人 | 继承纠纷诉讼 |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案例>> 婚姻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婚姻法在线教程>> |
| 中国离婚网 >> 涉外继承 >> 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
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
||
| 作者: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离婚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离婚网推荐 |
|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作者:佚名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没有遗嘱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才能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 “遗产执管证”,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www.lihun100.com) 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www.lihun100.com)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的遗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www.lihun100.com) 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投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www.lihun100.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离婚网www.lihun100.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 法律编辑:离婚律师 法律审核:中国离婚网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相关内容 | |
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