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离婚:| 离婚制度 | 婚姻知识 | 离婚条件 | 离婚手续 | 离婚程序 | 协议离婚 | 军人离婚 | 复婚再婚 | 分居离婚 | 离婚登记 | 离婚心理 | 抚养:|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抚养权 | 子女探望 | 变更抚养权 |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抚养 | 亲子鉴定 | 监护抚养 | 涉外:| 涉外婚姻 | 涉外继承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涉外离婚 | 异地离婚 | 跨国婚姻 | 涉外离婚诉讼 | 香港离婚 | 日本离婚 | 财产:| 婚前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房产分割 | 离婚户口 | 离婚公司分割 | 同居财产分割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债务债权 | 隐匿财产 | 诉讼:| 离婚纠纷 | 离婚诉讼 | 离婚上诉 | 离婚案例 | 法律法规 | 离婚调解 | 离婚调查取证 | 婚外情诉讼 | 重婚诉讼 | 婚姻:| 婚姻制度 | 无效婚姻 | 结婚登记 | 事实婚姻 | 军人婚姻 | 非法同居 | 同性恋婚姻 | 老年婚姻 | 收养子女 | 心理测试 | 婚姻心理 | 继承:| 法定继承 | 代位继承 | 继承权 | 遗产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嘱变更 | 遗嘱公证 | 遗嘱效力 | 口头遗嘱 | 继承人 | 继承纠纷诉讼 |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案例>> 婚姻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婚姻法在线教程>> |
| 中国离婚网 >> 涉外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 |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 |
||
| 作者: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离婚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 中国离婚网推荐 |
|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 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为妥?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内的一方又无法共同赴外,离婚将成为必然。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www.lihun100.com) 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和国外,子女有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为了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正常学习,以及考虑执行的实际可能性,子女一般由与子女实际生活的一方抚养为妥。但是如果该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的则除外。如果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为宜。(www.lihun100.com) 关于财产的审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对于国外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无法审查的问题,容易导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公正。在国内的当事人确实难以了解并提供在国外配偶的财产情况。即使申请法院调查,目前法院直接到国外去调查取证也并不可行。对此,笔者建议: 1、在国外的当事人一般不可能亲自回国出庭,绝大多数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委托代理人则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那么,法院可要求该当事人在认证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向使领馆出具可靠的资产证明,并由使领馆审核。(www.lihun100.com) 2、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外国法院互相委托调查的司法协助不仅更具操作性,而且相信将来会越来越频繁。在查明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法官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生活、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割,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在夫妻共同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并给在所在国的一方当事人所有。(www.lihun100.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离婚网www.lihun100.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
|
|
| 法律编辑:离婚律师 法律审核:中国离婚网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 相关内容 | |
涉外离婚案件实体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