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网:婚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中国离婚网欢迎您 法律网站
中国离婚网欢迎您 律师推广
中国离婚网欢迎您 法律论坛
离婚:| 离婚制度 | 婚姻知识 | 离婚条件 | 离婚手续 | 离婚程序 | 协议离婚 | 军人离婚 | 复婚再婚 | 分居离婚 | 离婚登记 | 离婚心理 |
抚养:|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抚养权 | 子女探望 | 变更抚养权 |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抚养 | 亲子鉴定 | 监护抚养 |
涉外:| 涉外婚姻 | 涉外继承 | 涉外收养 | 涉外结婚 | 涉外离婚 | 异地离婚 | 跨国婚姻 | 涉外离婚诉讼 | 香港离婚 | 日本离婚 |
财产:| 婚前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房产分割 | 离婚户口 | 离婚公司分割 | 同居财产分割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债务债权 | 隐匿财产 |
诉讼:| 离婚纠纷 | 离婚诉讼 | 离婚上诉 | 离婚案例 | 法律法规 | 离婚调解 | 离婚调查取证 | 婚外情诉讼 | 重婚诉讼 |
婚姻:| 婚姻制度 | 无效婚姻 | 结婚登记 | 事实婚姻 | 军人婚姻 | 非法同居 | 同性恋婚姻 | 老年婚姻 | 收养子女 | 心理测试 | 婚姻心理 |
继承:| 法定继承 | 代位继承 | 继承权 | 遗产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嘱变更 | 遗嘱公证 | 遗嘱效力 | 口头遗嘱 | 继承人 | 继承纠纷诉讼 |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案例>>   婚姻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婚姻法在线教程>>
中国离婚网 >> 离婚债务债权 >> 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作者: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2008年 版权:离婚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中国离婚网推荐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www.lihun100.com)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www.lihun100.com)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www.lihun100.com)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www.lihun100.com)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离婚网www.lihun100.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将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欢迎网友举报*)

法律标签 ·合同 ·房产 ·婚姻
·涉外 ·刑事 ·劳动
·公司法  ·行政法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保险纠纷
·知识产权 ·企业破产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法律案例 ·法学论文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律编辑:离婚律师  法律审核:中国离婚网
法律网站导航>> 前方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合同法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普法网
搜索: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相关内容

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首页 | 用户登陆 | 法律工具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法律论坛 | 联系方式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更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 中国离婚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中国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